- 什么是“阴阳价格”
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方式销售药品
- 参保人可以怎么核价
药店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核对明码标价的药品价格信息
- 有线索怎么反映
各区医保部门设立“阴阳价格”问题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医保部门会通过筛查医保药品结算数据、比对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众数价、梳理群众信访与舆情线索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开展现场核查。参保人遇到明显异常的价格差异,可以保留凭证并向医保部门反映。
药店“阴阳价格”是什么?参保人买药怎么核价、怎么举报?
30 秒结论: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在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中明确,“阴阳价格”主要指两类情形:一是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二是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方式销售药品。治理措施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内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15 日前向辖区医保分局报送自查情况;按医保部门要求提供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资料并配合现场核查;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核对明码标价的药品价格信息;各区医保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此外,医保部门还要求药店规范医保数据上传、用好“医保价格通”等比价工具,并把量价比较指数控制在年度监测预警线以内。(核验时间:2026-09-20)
先看你属于哪种情况(对照表)
| 你的情况 | 规定与做法 | 可以怎么做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参保人买药发现价格比自费价高 | 属于重点排查的歧视性价格情形 | 保留小票与药品信息,向医保部门反映 | 是 |
| 看到“非参保可享折扣、满减” | 仅向非参保人员变相降价属于治理重点 | 留存宣传或价签照片,提供线索 | 是 |
| 想先核对价格 | 药店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核对明码标价 | 按标识提示核对价签与结算价 | 否 |
| 想知道同种药在别的药店卖多少 | 药店应主动使用“医保价格通”等比价工具 | 通过官方比价渠道了解价格区间 | 是 |
| 发现问题但不知道找谁 | 各区医保部门设有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 | 通过区医保部门公布的渠道反映 | 是 |
| 担心举报无证据 | 医保部门会结合结算数据、比价与核查 | 尽量提供药店名称、时间、药品与票据 | 是 |
| 药店被要求提供资料 | 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 | 配合现场核查与数据调取 | 是 |
“阴阳价格”治理要点
| 环节 | 要求 |
| 问题界定 |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方式销售药品的情形 |
| 药店自查 | 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健全内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15 日前向辖区医保分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 |
| 数据筛查 | 医保部门通过筛查医保药品结算数据、比对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众数价、梳理群众信访及舆情反映的问题线索等方式发现问题 |
| 现场核查 | 药店需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并配合现场核查 |
| 社会监督 | 药店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统一发放的标识,提醒参保人员对明码标价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核对;各区医保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 |
| 数据上传 | 统一按照药品的基础制剂单位上传销售单价,确保医保结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 |
| 比价工具 | 主动使用“医保价格通”、深圳市医药价格监测服务系统等比价工具,查询比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零售价、挂网价、平均价以及价格区间等信息 |
| 量价比较 | 关注所经营医保药品与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价格差距,主动调整不合理价格,并将量价比较指数控制在年度监测预警线以内 |
上表整理自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及配套政策解读。数据上传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将按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要求处理并定期通报。
参保人买药的实用建议
- 先看价签再结算:核对明码标价价格与结算价格是否一致,注意药店张贴的提示标识;
- 保留票据与药品信息:保存小票、药品名称与规格、购买时间,便于后续核对;
- 遇到异常价格先沟通:可向药店询问定价依据,沟通不成再向医保部门反映;
- 用官方比价渠道了解行情:通过“医保价格通”等工具查询同种药品的零售价与价格区间;
- 举报时提供关键信息:药店名称、地址、购买时间、药品与价格、票据照片等越完整越便于核查;
- 合理用药,按需购买:不要因为返利、满减等促销而超量购药。
常见问题与处理(对照表)
| 出现的情况 | 怎么处理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感觉用医保结算比自费贵 | 保存票据与价签照片,向区医保部门反映,由其核查价格行为 | 是 |
| 药店只对非参保人做满减 | 属于“阴阳价格”治理重点情形,可提供线索 | 是 |
| 不知道举报电话 | 关注各区医保部门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 | 是 |
| 药店不提供价格核对 | 药店应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核对明码标价信息,可向医保部门反映 | 是 |
| 担心票据丢失 | 可用手机拍照留存价签与票据后再联系医保部门 | 否 |
| 想比价多家药店 | 使用“医保价格通”等工具查询零售价、挂网价、平均价与价格区间 | 是 |
| 药店被投诉后联系你 | 按医保部门指引配合核查,必要时提供原始凭证 | 是 |
常见问题 FAQ
Q1:什么是药品“阴阳价格”?
按深圳医保部门的界定,主要指定点零售药店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方式销售药品。
Q2:参保人怎么核价?
药店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对明码标价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核对;参保人也可通过“医保价格通”等比价工具查询同种药品的价格区间。
Q3:发现线索怎么举报?
各区医保部门设立了“阴阳价格”问题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公开征集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的问题线索,可按公布的渠道反映。
Q4:药店要做哪些自查?
药店要建立健全内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重点排查歧视性价格与变相降价情形,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15 日前向辖区医保分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
Q5:医保数据上传有什么要求?
定点零售药店要统一按照药品的基础制剂单位上传销售单价,确保医保结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数据上传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将按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要求处理并定期通报。
Q6:比价工具在哪用?
药店应主动使用“医保价格通”、深圳市医药价格监测服务系统等比价工具,查询比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零售价、挂网价、平均价以及价格区间等信息。
信息来源与参考
本文“阴阳价格”情形界定、药店自查与报送要求、数据筛查与现场核查、社会监督与举报渠道、数据上传与比价工具要求,整理自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及配套政策解读,于 2026-09-20 复核;具体举报渠道与处理流程,以各区医保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