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 50 号,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 家长关心的三件事
欺凌防治机制、考试成绩与名次不得公开、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管理
规定把学校在安全、欺凌防治、心理关注、隐私保护、手机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写明,并要求学校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家长了解这些条款,便于与学校配合处理具体问题。
孩子在学校受保护吗?学校有哪些法定职责?
30 秒结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家长来说,比较实用的条款有三块。一是欺凌防治: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并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二是学业信息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三是手机管理: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核验时间:2026-09-16)
先看你属于哪种情况(对照表)
| 你的情况 | 规定要点 | 建议怎么做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孩子疑似遭遇同学欺凌 | 学校应建立欺凌防控专项制度、零容忍机制与关爱帮扶机制,并成立欺凌治理组织 | 向班主任与学校欺凌治理组织反映,保留证据并关注处理进展 | 是 |
| 学校公开了孩子成绩与排名 | 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 与学校沟通,说明规定要求 | 是 |
| 孩子的信件、日记被查看 | 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 了解具体事由,必要时向学校提出 | 是 |
| 学校不允许带手机 | 学校可以禁止携带或在校园内使用;经允许带入的应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 按学校管理规定配合,确有需要与学校沟通 | 是 |
| 孩子心理状态需要关注 | 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与及时干预机制,配备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等 | 主动与学校心理老师沟通 | 是 |
| 孩子有身心障碍或学习困难 | 应提供合理便利、实施融合教育、给予特别支持;必要时安排课后辅导等帮助 | 向学校申请相应支持 | 是 |
| 孩子受到处分 | 处分应听取陈述申辩,除开除学籍外应设置期限,确有改正的到期解除 | 关注处分程序与解除安排 | 是 |
学校职责要点一览
| 领域 | 规定要点 |
| 总体原则 |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
| 欺凌防控 |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并评估;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
| 学业信息与隐私 | 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
| 受教育权利 | 保障学生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并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对身心有障碍的学生提供合理便利、实施融合教育、给予特别支持;对学习困难、行为异常的学生以适当方式教育帮助 |
| 心理健康 |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
| 手机与网络 |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开展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 |
| 处分程序 |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遵循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应当设置期限,对受处分学生跟踪观察并针对性教育,确有改正的到期予以解除 |
上表整理自《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 50 号,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的具体条款以原文为准,各校还会结合实际制定校内管理制度。
家校配合的实用建议
- 先看校内制度:学校应建立欺凌防控、心理健康、手机管理等制度,家长可向学校索取或了解相关规定;
- 遇到欺凌按程序反映:向班主任、学校德育部门与欺凌治理组织反映,保留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
- 关注处理结果与帮扶:规定要求对受伤害学生有帮扶机制,家长可跟进孩子的心理状态与在校情况;
- 成绩信息用于交流而非公开:家长可与老师沟通孩子的学业情况,但不支持公开展示排名;
- 手机管理协商而非对抗:学校可禁止或统一管理,家长如确有特殊需要,与学校沟通合理方案;
- 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发现孩子情绪、作息、行为明显异常,及时联系学校心理老师或专业机构。
常见问题与处理(对照表)
| 出现的情况 | 怎么处理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学校公开成绩排名 | 规定明确不得公开考试成绩、名次,可与学校沟通并要求纠正 | 是 |
| 孩子被同学欺凌 | 向学校欺凌治理组织反映,要求开展调查认定并落实帮扶 | 是 |
| 老师查看孩子日记 | 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可向学校了解具体事由 | 是 |
| 孩子手机被没收 | 学校可禁止或统一管理,按学校管理规定处理与沟通 | 否 |
| 孩子学习困难跟不上 | 学校应教育帮助,必要时安排课后辅导或专业支持 | 是 |
| 孩子受到处分后表现改正 | 除开除学籍外处分应设置期限,确有改正的到期解除 | 是 |
| 不清楚该找谁 | 先联系班主任与学校德育、心理老师,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 是 |
常见问题 FAQ
Q1:这个规定适用于哪些学校?
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Q2:学校必须处理欺凌问题吗?
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等专项制度,建立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并成立由校内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预防宣传、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
Q3:学校可以公开学生成绩和排名吗?
不可以。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Q4:学校能没收手机吗?
规定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具体执行方式按学校管理制度。
Q5:孩子心理有问题学校管吗?
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和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机制,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方式提供指导和服务。
Q6:孩子被处分了,什么时候能解除?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应当设置期限,学校对受处分学生跟踪观察并针对性教育,确有改正的到期应当予以解除;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信息来源与参考
本文适用范围、欺凌防治机制、学业信息与隐私保护、受教育权利、心理健康、手机与网络管理、处分程序等要点,整理自《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 50 号,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并核对原文,于 2026-09-16 复核;具体执行以学校管理制度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准。核对原文可看: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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