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要申报
在特区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房东业主或用人单位等申报义务人,应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 港澳台、外国人员同样适用
港澳台或外国人员属于非深户籍人员,房东与用人单位应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履行申报义务
- 港澳台人员怎么办
可联系房东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报,也可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的网格员受理采集
申报义务与时限分两类:短租出租人、旅馆业单位、留宿场所经营者应即时申报;长租出租人与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应在入住、搬离七日内申报。涉外住所建议提前核对入住人员证件信息,避免漏报。
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提供住所,居住登记要不要申报?
30 秒结论:需要申报。按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知识库的答复,港澳台或外国人员属于非深户籍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房东业主或用人单位等申报义务人,应当依据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操作上,港澳台人员可以联系房东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申报居住登记(点击“政务服务”,在“户政业务”中找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点击进入申报界面),或者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的网格员受理采集居住登记信息。对于出租房屋的房东、单位宿舍管理方与提供住宿的经营场所,建议把涉外人员的入住信息纳入日常申报流程,按要求及时完成登记。(核验时间:2026-09-19)
先看你属于哪种情况(对照表)
| 你的身份 | 是否要申报 | 一般怎么做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为港澳台人员提供住所的房东 | 需要,港澳台人员属于非深户籍人员 | 用“深圳公安”或“粤居码”申报居住登记 | 是 |
| 为外籍人员提供住所的房东 | 需要,外国人员同样属于非深户籍人员 | 按居住登记申报流程登记 | 是 |
| 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 需要,单位属于申报义务人 | 入住、搬离七日内申报 | 是 |
| 短租、旅馆、留宿场所 | 需要即时申报 | 按即时申报要求办理 | 是 |
| 港澳台人员本人 | 配合提供证件信息 | 联系房东申报或找社区网格员采集 | 是 |
| 外籍人员本人 | 配合提供证件信息 | 按房东或单位安排完成登记 | 是 |
| 不确定谁是申报义务人 | 房东业主、用人单位等提供居所方 | 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判断 | 是 |
涉外住所居住登记要点
| 项目 | 内容 |
| 是否需要申报 | 港澳台或外国人员属于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房东业主或用人单位等申报义务人,应当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
| 港澳台人员申报方式 | 可联系房东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申报居住登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或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的网格员受理采集居住登记信息 |
| 房东与单位义务 | 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以及出租房屋的房东或实际管理人,都属于申报义务人 |
| 申报时限 | 短租出租人、旅馆业单位、留宿场所经营者应即时申报;长租出租人与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应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七日内申报 |
| 线上入口 | “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粤居码”小程序;房屋申报与居住人员登记可按“粤居码”的房屋管理流程操作 |
| 与居住证的关系 | 居住登记信息是办理居住证的基础;港澳台人员申请居住证时,登记信息同样需要准确完整 |
上表整理自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知识库《在深为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提供住所的房东业主是否需要申报相关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2025-09-20)与《港澳台人员如何申报居住登记?》(2026-05-20),申报时限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及居住登记相关规定。
房东与单位的操作建议
- 入住即登记:涉外人员入住时同步登记姓名、证件种类与号码、联系方式与入住时间,避免事后补录困难;
- 按身份区分时限:短租、旅馆、留宿场所即时申报;长租与单位宿舍在入住、搬离七日内申报;
- 用官方渠道办理: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粤居码”小程序申报,不通过收费代办;
- 单位内部明确责任人:宿舍管理方指定专人或使用单位账号统一管理,管理员负责挂接房屋、经办人负责住户管理;
- 搬离也要申报:人员搬离时及时办理注销或更新,避免房屋内出现长期“挂名”人员;
- 配合核实:社区网格员会核实申报信息,如有补充要求应及时提供材料。
常见问题与处理(对照表)
| 出现的情况 | 怎么处理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不确定涉外人员要不要登记 | 港澳台与外国人员均属于非深户籍人员,需要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 是 |
| 港澳台人员不会线上操作 | 联系房东通过“深圳公安”申报,或找社区网格员采集 | 是 |
| 单位宿舍人员流动大 | 把入离登记纳入日常流程,入住与搬离均在七日内申报 | 是 |
| 短租经营场所漏报 |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应立即补报并完善日常申报机制 | 是 |
| 证件信息登记有误 | 按系统与网格员要求更正,必要时重新申报 | 是 |
| 遇到收费代办 | 居住登记可通过官方渠道免费申报,谨慎对待收费代办 | 是 |
| 涉外人员还要办居住证 | 居住登记是基础,居住证按对应条件与材料另行办理 | 是 |
常见问题 FAQ
Q1:为外国人员提供住所,房东要申报吗?
要。港澳台或外国人员属于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房东业主或用人单位等申报义务人,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Q2:港澳台人员怎么申报居住登记?
可联系房东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申报(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或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的网格员受理采集。
Q3:什么时候必须完成申报?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人、实际管理人,旅馆业单位以及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场所经营者应即时申报;长租出租人与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应在入住、搬离七日内申报。
Q4:单位宿舍怎么管理申报?
可由单位指定管理员用单位账号挂接房屋,再通过经办人管理关联具体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房屋内住户的日常登记与更新。
Q5:申报要收费吗?
居住登记通过官方渠道申报,不需要通过收费中介办理,遇到收费代办应谨慎核实。
Q6: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不是。居住登记是记录居住情况的基础信息,居住证是在登记等条件基础上申请的证件;涉外人员如需居住证,按对应条件另行办理。
信息来源与参考
本文房东与用人单位申报义务、港澳台与外国人员适用口径、港澳台人员申报方式与申报时限,整理自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知识库公开的《在深为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提供住所的房东业主是否需要申报相关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2025-09-20)与《港澳台人员如何申报居住登记?》(2026-05-20),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及居住登记相关规定,于 2026-09-19 复核;具体申报操作与核实要求,以“深圳公安”与“粤居码”系统提示、社区网格员要求为准。核对原文可看:深圳市公安局:为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提供住所的房东业主是否需要申报相关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深圳市公安局:港澳台人员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