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享受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天数标准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 10 天,满 20 年 15 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 1 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条例规定标准支付,离职时对当年应休未休天数按规定折算处理。
带薪年休假有几天?没休完怎么算钱?
30 秒结论: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10 天,已满 20 年的 15 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在 1 个年度内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按条例支付报酬的,由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按该数额加付赔偿金。(核验时间:2026-09-11)
先看你属于哪种情况(对照表)
| 你的情况 | 初步判断 | 建议重点看什么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连续工作 1 年以上 | 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口径 | 是 |
| 累计工作 5 年左右 | 年休假 5 天 | 当年可休天数与已休天数 | 否 |
| 累计工作 15 年左右 | 年休假 10 天 | 当年可休天数与已休天数 | 否 |
| 累计工作 20 年以上 | 年休假 15 天 | 当年可休天数与已休天数 | 否 |
| 当年请了较长事假或病假 | 符合条例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 不享受年休假的具体情形 | 是 |
| 单位说工作忙不安排年休假 | 经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但应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300% 报酬的支付标准 | 是 |
| 准备离职,年休假没休完 | 当年应休未休天数按规定折算后支付工资报酬 | 折算与结算规则 | 是 |
年休假天数与不享受情形
| 累计工作年限 | 年休假天数 | 说明 |
| 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 | 5 天 |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 | 10 天 | 同上 |
| 已满 20 年 | 15 天 | 同上 |
|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 具体口径 |
| 依法享受寒暑假 | 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 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 | 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 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 |
| 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 |
| 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 |
上表整理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没休完的年休假怎么算钱
| 情形 | 处理方式 | 要点 |
| 单位安排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 | 按实施办法规定处理,可能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 是否书面提出不休,对结果影响较大 |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 | 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对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需经本人同意,单位应留存协商与安排记录 |
| 单位既不安排也不支付 | 由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的,除支付报酬外按数额加付赔偿金 |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年休假未休 | 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折算当年度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 | 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
| 发生争议 |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
折算时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折算(月计薪天数为 21.75 天),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 8 折算。不同单位工资结构差异较大时,加班工资、津贴等项目是否计入,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和工资构成认定。
怎么把自己的年休假用明白
- 先算累计工作年限:年限按累计工作年限计算,不只算在当前单位的时间,入离职证明、社保记录、劳动合同都是常见依据;
- 确认当年可休天数:新入职当年度、离职当年度的天数通常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具体以实施办法和单位制度为参考;
- 和单位沟通安排: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可主动提出休假计划,尽量在当年度内休完,避免跨年度扯皮;
- 留存记录:保存休假申请、审批记录、排班表、工资条等,便于核对已休天数与未休天数;
- 离职前核对:办理离职时,把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与工资结算一并核对清楚。
常见问题与处理(对照表)
| 出现的情况 | 怎么处理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单位说“休假影响考核”,劝你放弃 | 年休假是法定权利,是否不休应由本人真实意愿决定,建议留存沟通记录 | 是 |
| 单位只给补休不给钱 | 法定情形下应按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补休不能直接替代法定支付义务 | 是 |
| 不知道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 | 用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核对累计年限 | 否 |
| 跨年度年假没休完 | 跨 1 个年度安排需符合条例条件,未安排又未支付的应按标准结算 | 是 |
| 当年请了很长时间病假 | 对照条例第四条的病假月数标准,判断是否影响当年年休假 | 是 |
| 离职时单位拖着不结算 | 先书面提出结算要求,沟通不成可通过仲裁等法定途径主张 | 是 |
| 单位不执行年休假制度 | 可向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深圳可拨打 12333、12345 咨询渠道 | 是 |
常见问题 FAQ
Q1:年休假有几天?按什么年限算?
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10 天,已满 20 年的 15 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Q2:换过几份工作,年限怎么算?
条例按“累计工作年限”计算,不局限于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用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核对,单位与职工对年限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认定。
Q3:单位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Q4:年休假可以跨年吗?
年休假一般在 1 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Q5:哪些情况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包括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以及按工作年限对应的请病假累计 2 个月、3 个月、4 个月以上的情形。
Q6:离职时没休完的年假怎么处理?
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折算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建议离职结算时与工资一并核对清楚。
信息来源与参考
本文适用范围、年休假天数、不享受年休假情形、统筹安排规则与 300% 工资报酬标准,整理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并核对原文,于 2026-09-11 复核;离职折算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月计薪天数折算口径依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相关规定。核对原文可看:中国政府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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