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投靠范围
可投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为户主的家庭户
- 挂靠情形
被投靠人属于已挂靠朋友或其他亲属家庭户的,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迁入该家庭户
- 主要材料
迁出与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户主现场填写的《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投靠亲属家庭户属于户口迁入登记业务,属于深户或符合迁入条件的人员,将户口迁入亲属为户主的家庭户。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的不需提供首页。
深圳投靠亲属家庭户怎么迁?需要哪些材料?
30 秒结论:按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知识库的说明,申请投靠亲属家庭户有两类情形:一是申请人可投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为户主的家庭户;二是被投靠人属于已挂靠朋友或其他亲属家庭户的,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以迁入该家庭户。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拟迁出及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携带深户子女、配偶、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能体现关系的户口簿等,核原件、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以及《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由被投靠的户主现场填写,户主的子女、配偶、父母迁入无需填写。(核验时间:2026-09-15)
先看你属于哪种情况(对照表)
| 你的情况 | 初步判断 | 需要准备什么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亲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在深圳有家庭户 | 可投靠其为户主的家庭户 | 双方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 是 |
| 要投靠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属于可投靠范围 | 亲属关系证明 | 是 |
| 要投靠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 | 属于可投靠范围 | 婚姻关系与亲属关系材料 | 是 |
| 被投靠人本身是挂靠朋友或亲属家庭户 | 需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迁入 | 户主同意与声明材料 | 是 |
| 携带深户子女、配偶、父母一起迁 | 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 是 |
| 迁入方是集体户 | 集体户不需提供户口簿首页 | 个人页等其他材料 | 否 |
| 户主无法到场 | 《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需户主现场填写 | 与户主约定时间 | 是 |
申请条件与材料清单
| 项目 | 内容 |
| 可投靠的户主范围 | 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为户主的家庭户 |
| 挂靠情形的特别要求 | 被投靠人属于已挂靠朋友或其他亲属家庭户的,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迁入该家庭户 |
| 材料一:户口簿 | 拟迁出及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
| 材料二:随迁亲属关系证明 | 如携带深户子女、配偶、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能体现关系的户口簿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
| 材料三:亲属关系证明 | 证明与被投靠人的关系,如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 材料四:户主声明 | 《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由被投靠的户主现场填写;户主的子女、配偶、父母迁入无需填写 |
上表整理自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知识库公开的《投靠亲属家庭户申请条件》(2024-02-10)与《投靠亲属家庭户申请材料》(2024-02-20)。具体受理口径、办理流程与预约方式以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公布为准。
办理前的准备动作
- 先确认户主身份关系:核对被投靠人是否为上述范围内的户主,以及其户口所在家庭户的类型(家庭户或集体户、是否属于挂靠情形);
- 确认是否需要户主到场:一般情形需户主现场填写《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主的子女、配偶、父母迁入无需填写,挂靠情形还需户主到场同意;
- 准备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都能作为关系证明,材料要能清晰体现与被投靠人的关系;
- 核对户口簿信息:迁出与迁入双方的户口簿信息要与现状一致,信息有变化的建议先办理更正;
- 提前预约再前往:户政业务一般需要预约,按预约时间到受理点办理,避免白跑。
常见问题与处理(对照表)
| 出现的情况 | 怎么处理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亲属关系证明缺失 | 可用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底册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替代,具体以受理要求为准 | 是 |
| 户口簿信息与现状不一致 | 先按程序更正相关信息,再申请迁入 | 是 |
| 户主是挂靠他人家庭户的 | 需户主到场同意,并向受理点说明挂靠情形 | 是 |
| 随迁亲属较多 | 逐项准备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注明随迁对象 | 是 |
| 集体户没有首页 | 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提供个人页等材料即可 | 否 |
| 材料被退回要求补充 | 按受理点告知的清单补充后重新提交 | 是 |
| 不确定适用哪种入户方式 | 可对照投靠入户、人才引进、积分入户等方式,选择适合路径 | 是 |
常见问题 FAQ
Q1:可以投靠哪些亲属?
可投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为户主的家庭户。
Q2:被投靠人自己也是挂靠别人的家庭户,可以迁吗?
可以,但需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迁入该家庭户。
Q3: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拟迁出及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携带深户子女、配偶、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户主现场填写的《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Q4:户口簿要交复印件吗?
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的不需提供首页。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般是核原件、收复印件。
Q5:什么情况下不用户主填写声明?
户主的子女、配偶、父母迁入时无需填写;其他情形一般需要户主现场填写《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Q6:在哪里办理?
投靠亲属家庭户属于户口迁入登记业务,通过公安机关户政受理点办理,户政业务一般需要预约,具体地址、时间与材料要求以公安户政部门公布为准。
信息来源与参考
本文可投靠的户主范围、挂靠情形要求与四项申请材料,整理自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知识库公开的《投靠亲属家庭户申请条件》(2024-02-10 发布)与《投靠亲属家庭户申请材料》(2024-02-20 发布),于 2026-09-15 复核;具体办理流程、受理口径与预约方式,以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核对原文可看:深圳市公安局:投靠亲属家庭户申请条件、深圳市公安局:投靠亲属家庭户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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