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算清自己的分值构成
积分入户不是单一条件,社保、住房、居住年限、纳税与减分项要一起看
- 漏算比算错更常见
住房备案、租赁月份、社保断缴月份,是核对时容易漏掉的部分
- 按公告口径自查
分值表按年度公布,用旧年度口径测算容易得出错误结论
本文不给“通用分数”,而是给一张可以自己逐项填的自查表,把容易漏算和错算的地方点出来,具体以当年度积分入户办法与分值表为准。
深圳积分入户分值怎么自查?逐项对照表
30 秒结论:自查分三步:一是把当年度分值表打印或抄下来,逐项确认计分项与口径;二是按“社保、住房、居住与户籍、纳税、加分项、减分项”六类逐项填自己的情况;三是把不确定的项单独列出来,先去核实原始材料再计入。容易出问题的不是分值表本身,而是三处细节:断缴与补缴月份怎么处理、租赁住房是否完成登记备案、以及负面行为清单里的减分情形是否被忽略。(核验时间:2026-09-29)
逐项自查表(可照着核对)
| 计分项 | 要核对的原始材料 | 常见漏算或错算 |
| 社会保险 | 社保缴费明细(按月) | 把补缴月份当成正常缴费;忽略断缴 |
| 自有产权住房 |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 | 记错登记时间;共有产权份额未确认 |
| 合法租赁住房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 未备案却按租赁计分;备案起止时间记错 |
|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 | 居住登记记录、居住证 | 居住登记中断未发现;地址与实际不一致 |
| 纳税与其他加分项 | 纳税记录、见义勇为等材料 | 忽略可加的项;材料无法核验 |
| 负面行为减分 | 当年度负面行为清单 | 只看加分不看减分 |
| 年龄与身份条件 | 身份证件 | 按虚岁估算;临界年龄未提前核对 |
情况一:社保月数看起来够,但心里没底
处理办法是打印按月缴费明细,把正常缴费月份与补缴月份分开统计,标注断缴月份。只有把这三个数分开,才能判断分值计算是否与公告口径一致。
情况二:既有房产又有租房记录
先确认产权登记是否仍在本人名下、登记时间是多少;再核对租赁是否完成登记备案、备案起止时间是多少。两项都涉及“月份”的认定,按月记录清楚再填入自查表。
情况三:换过几次工作,社保单位比较多
这种情况重点看连续性:把每段用工关系的起止时间与社保缴费月份对齐,确认没有空档;有空的月份要单独标注,评估是否影响年限。
情况四:不确定自己有没有减分情形
把当年度负面行为清单逐条读一遍,对照自己的材料情况判断。这类清单通常写得比较具体,逐条核对比凭印象判断可靠。
举个例子帮助理解
申请人 N 自测时认为自己“社保 65 个月、有租赁备案、居住证有效”,分值应该够。逐项核对后发现:65 个月里有 3 个月是补缴、租赁备案比实际入住晚办了 4 个月,减去这两部分后分值明显下降,决定等下一个年度再申报。差别就来自“是否按原始材料逐项核对”。
自查时注意这几点
- 用当年度分值表,不要沿用旧年度的表;
- 不确定的项目先标注,核实后再计入,不要凭印象加分;
- 不要为凑分做不实登记或虚假备案;
- 自查表建议留档,便于与系统生成的分值比对。
常见问题 FAQ
Q1:自查分值和系统分值不一致怎么办?
先比对每一项的原始材料,确认差异来自哪个计分项;仍有异议的按公告规定的复核渠道与期限提出。
Q2:分值越高就越稳吗?
积分入户按年度计划排序入围,分值高低要结合当年度的申报情况判断,不是固定分数线。
Q3:补缴的社保月份要不要算进去?
以当年度公告与社保经办口径为准,自查时先分开统计,避免把补缴当成正常缴费。
Q4:租赁备案晚办了几个月,前面的月份还能算吗?
一般以备案记录的时间为准,备案之前的月份认定需要按当年度口径确认。
Q5:在哪里能查到自己的产权与备案信息?
产权可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渠道核对,租赁备案可通过房产与住建部门渠道查询,建议提前打印留存。
信息来源与参考
本文自查方法依据深圳市公安局公布的积分入户办法、当年度申请公告与分值表口径,以及不动产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公开办事指引整理,于 2026-09-29 复核;计分项、分值口径与材料要求以当年度公告为准。核对原文可看: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广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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