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报时间
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当年新设企业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查询渠道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官网的商事登记簿查询、年报公示信息与经营异常名录等入口
未按期年报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满 3 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年报怎么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办?
30 秒结论: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以及存续状态、投资设立企业、股东出资、资产状况等信息,其中资产状况等部分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是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二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验时间:2026-09-14)
先看你属于哪种情况(对照表)
| 你的情况 | 初步判断 | 建议重点看什么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还没做上一年度年报 | 年报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逾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年报填报入口与内容 | 是 |
| 当年刚注册的公司或个体户 | 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 首年是否需要年报 | 是 |
| 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履行公示义务后可申请移出 | 移出条件与办理流程 | 是 |
| 公示信息填报有误 | 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风险,应及时更正 | 信息更正途径 | 是 |
|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移出条件与任职限制 | 是 |
| 要参加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会被依法限制或禁入 | 信用状况与补救安排 | 是 |
| 想查合作方是否异常 | 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年报与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查询入口与查询项目 | 否 |
年报与公示义务要点
| 事项 | 条例规定 |
| 年报时间 | 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 新设企业 |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 年报内容 | 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股东或发起人认缴与实缴出资额等信息,以及企业资产状况等信息 |
| 公示范围 | 前六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资产状况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
| 其他公示义务 | 企业应当自股东出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定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信息真实性 |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企业信息 |
上表整理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中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公示另有报批规定,具体以条例原文和市场监管部门口径为准。
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环节 | 规定 |
| 列入情形 | 未按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 公示方式 |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
| 情节严重 |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移出条件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 严重违法名单 | 满 3 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
| 任职限制 |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严重名单移出 | 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 5 年未再发生相关情形的,可以移出 |
| 信用约束 |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
处理步骤建议
- 先查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企业的年报公示状态与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补报年报:未按期年报的,先在公示系统补报并公示遗漏年度的年度报告;
- 更正错误信息:公示信息填报有误的,按市场监管部门指引及时更正;
- 申请移出:履行公示义务后,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留存凭证:保存补报记录、更正记录与移出结果截图,便于后续办理招投标、融资、变更等业务;
- 建立内部提醒:把每年 1—6 月设为年报期提醒,指定专人负责,避免连续年度遗漏触发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常见问题与处理(对照表)
| 出现的情况 | 怎么处理 | 是否需人工确认 |
| 忘记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 | 补报年报并公示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 | 是 |
| 年报数据填错 | 按指引及时更正公示信息,避免形成弄虚作假风险 | 是 |
| 公司已停止经营 | 依法办理注销或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避免持续被列入异常名录 | 是 |
|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履行公示义务并满足条件后申请移出,同时注意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任职限制 | 是 |
| 投标时才发现有异常记录 | 尽快履行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同时与招标方沟通说明 | 是 |
| 收到自称代做年报的收费电话 | 年报可自行免费填报,涉及收费代办要核实机构资质并谨慎付款 | 是 |
| 个体工商户要不要年报 | 个体工商户年报与公示义务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口径为准 | 是 |
常见问题 FAQ
Q1:企业年报什么时候做?
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
Q2:不做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满 3 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Q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移出?
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后,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部门申请并按其指引办理。
Q4: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什么影响?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会被依法限制或禁入。自被列入之日起满 5 年未再发生相关情形的,可以移出。
Q5:在哪里查询企业公示信息?
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年报公示信息、经营异常名录等内容;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官网也提供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等入口。
Q6:年报内容都会被公开吗?
年度报告中的前六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资产状况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信息来源与参考
本文年报时间与内容、公示义务、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与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与信用约束,整理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2014 年 7 月 23 日国务院第 5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并核对原文;查询渠道参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的商事登记与信用查询服务入口,于 2026-09-14 复核;具体年报填报要求、移出办理流程与个体工商户口径,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引为准。核对原文可看:中国政府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